根據(jù)《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寧政規(guī)發(fā)〔2024〕5號)和中央、自治區(qū)相關部署、政策規(guī)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安排市司法局牽頭組織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對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fā)的現(xiàn)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共57件)進行了逐件梳理審查清理。經過清理,現(xiàn)決定:
一、保留38件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附件1)。
二、廢止13件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附件2)。
三、宣布失效4件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附件3)。
四、修改2件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附件4)。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人民政府決定保留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2.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3.市人民政府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4.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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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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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人民政府決定保留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施行日期 | 起草單位 |
1 | 關于對市轄區(qū)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1994〕3號 | 1994.01.24 | 市財政局 |
2 | 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教育公開接受社會捐贈管理辦法》的通知 | 石政發(fā)〔2007〕73號 | 2007.07.16 | 市教育局 |
3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城鄉(xiāng)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障辦法(試行)》的通知 | 石政發(fā)〔2008〕109號 | 2008.11.09 | 市人社局 |
4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門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09〕78號 | 2009.06.11 | 市民政局 |
5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發(fā)放城鎮(zhèn)退役士兵自謀職業(yè)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1〕12號 | 2011.02.18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6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國有資本收益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 石政發(fā)〔2014〕96號 | 2014.08.01 | 市財政局 |
7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4〕28號 | 2014.04.01 | 市住建局 |
8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4〕35號 | 2014.04.22 | 市財政局 |
9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并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4〕61號 | 2014.07.25 | 市住建局 |
10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4〕62號 | 2014.07.25 | 市住建局 |
11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4〕65號 | 2014.09.01 | 市財政局 |
12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激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4〕93號 | 2014.11.11 | 市人社局 |
13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本級政府部門(單位)行政職權事項清理調整意見的決定 | 石政發(fā)〔2016〕20號 | 2016.03.31 | 市委編辦 |
14 | 關于調整市本級黨政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6〕22號 | 2016.03.23 | 市財政局 |
15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6〕145號 | 2016.12.13 | 市市場監(jiān)管局 |
16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寧夏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石嘴山段生態(tài)環(huán)境恢復治理方案》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7〕61號 | 2017.04.18 |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市自然資源局 |
17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 石政發(fā)〔2017〕75號 | 2017.08.09 | 市委編辦 |
18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家庭醫(yī)生簽約服務費的補充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7〕95號 | 2017.05.25 | 市衛(wèi)健委 |
19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本級黨政機關公務人員赴外地掛職學習等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7〕98號 | 2017.05.26 | 市財政局 |
20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7〕141號 | 2017.07.31 |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市自然資源局 |
21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賀蘭山自然保護區(qū)石嘴山段煤礦企業(yè)清理整治補償獎勵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7〕150號 | 2017.08.08 |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市自然資源局 |
22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三統(tǒng)一”和有效期制度方案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7〕192號 | 2017.10.11 | 市司法局 |
23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進一步推進城市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綜合改革與發(fā)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7〕201號 | 2017.10.19 | 市衛(wèi)健委 |
24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全面放開養(yǎng)老服務市場加快養(yǎng)老服務業(yè)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7〕223號 | 2017.11.23 | 市民政局 |
25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鹽業(yè)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7〕231號 | 2017.12.01 | 市工信局 |
26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 | 石政規(guī)發(fā)〔2018〕1號 | 2018.11.30 | 市司法局 |
27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石嘴山市市本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 石政規(guī)發(fā)〔2019〕4號 | 2019.12.31 | 市司法局 |
28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本級行政執(zhí)法主體清單(第二批)的通知 | 石政規(guī)發(fā)〔2019〕5號 | 2019.12.31 | 市司法局 |
29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通知 | 石政辦規(guī)發(fā)〔2019〕3號 | 2019.01.24 | 市委編辦 |
30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 石政規(guī)發(fā)〔2020〕3號 | 2020.05.20 | 市司法局 |
31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地震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石政辦規(guī)發(fā)〔2020〕5號 | 2020.12.15 | 市地震局 |
32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政府規(guī)章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 石政規(guī)發(fā)〔2021〕2號 | 2021.02.07 | 市司法局 |
33 | 石嘴山市人民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縣鄉(xiāng)“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指導目錄》的通知 | 石政辦規(guī)發(fā)〔2021〕2號 | 2021.04.27 | 市委編辦 |
34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lián)動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 石政辦規(guī)發(fā)〔2022〕2號 | 2022.06.06 | 市發(fā)改委 |
35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guī)章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 石政規(guī)發(fā)〔2022〕2號 | 2022.10.21 | 市司法局 |
36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節(jié)約用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石政辦規(guī)發(fā)〔2022〕5號 | 2023.02.01 | 市水務局 |
37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 石政規(guī)發(fā)〔2024〕1號 | 2024.06.24 | 市糧食局 |
38 |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yè)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 | 石政規(guī)發(fā)〔2024〕2號 | 2024.09.10 | 市司法局 |
附件2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施行日期 | 起草單位 |
1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核定)石嘴山市城市醫(yī)院服務價格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6〕127號 | 2016.10.30 | 市醫(yī)保局 |
2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關于對“少生快富”工程項目戶給予優(yōu)先優(yōu)惠扶持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07〕89號 | 2007.08.14 | 市衛(wèi)健委 |
3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規(guī)模企業(yè)安置退伍軍人獎勵辦法》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1〕39號 | 2011.05.01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4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 石政發(fā)〔2008〕22號 | 2008.03.13 |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
5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zhí)法暫行辦法》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2〕80號 | 2012.10.01 |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
6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石政發(fā)〔2013〕93號 | 2013.10.01 | 市財政局 |
7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中央專項建設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6〕5號 | 2016.02.03 | 市發(fā)改委 |
8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市轄區(qū)房地產去庫存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 石政辦發(fā)〔2017〕149號 | 2017.08.08 | 市住建局 |
9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本級設定證明事項取消清單的決定 | 石政規(guī)發(fā)〔2018〕2號 | 2018.12.20 | 市司法局 |
10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石嘴山軍分區(qū)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征集高素質兵員激勵政策措施》的通知 | 石政規(guī)發(fā)〔2020〕1號 | 2020.04.04 | 石嘴山軍分區(qū) |
11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的通知 | 石政規(guī)發(fā)〔2020〕2號 | 2020.11.4 |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12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落實<自治區(qū)消費需求促進年活動實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 石政辦規(guī)發(fā)〔2023〕1號 | 2023.02.22 | 市商務局 |
13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石嘴山市落實<自治區(qū)消費需求促進年活動實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 石政辦規(guī)發(fā)〔2024〕1號 | 2024.11.15 | 市商務局 |
附件3
市人民政府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施行日期 | 起草單位 |
1 | 石嘴山市地名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 市人民政府令 〔2000〕第1號 | 2000.03.27 | 市民政局 |
2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國有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石政辦規(guī)發(fā)〔2018〕2號 | 2018.06.22 | 市自然資源局 |
3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出租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石政辦規(guī)發(fā)〔2018〕3號 | 2018.06.22 | 市自然資源局 |
4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機構改革涉及政府規(guī)章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 | 石政規(guī)發(fā)〔2019〕1號 | 2019.01.09 | 市司法局 |
附件4
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及修改內容
序號 | 文件名稱 | 修改內容 |
1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批轉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關于提前五年對接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設立少生快富“節(jié)育獎”實施意見》的通知(石政發(fā)〔2008〕55號) | 1.刪去文件標題中“和設立少生快富‘節(jié)育獎’”內容,文件標題修改為“市人民政府批轉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關于提前五年對接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 2.刪去文件中“少生快富工程”內容。 刪去實施意見文件第一段第4行中“和‘少生快富’工程”。 刪去實施意見文件第一段第7行至最后一行中“和設立少生快富‘節(jié)育獎’”。 刪去實施意見文件一級標題第一部分中“和設立少生快富‘節(jié)育獎’”內容。 刪去實施意見文件第一部分中“‘少生快富’工程是寧夏首創(chuàng),已被列入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一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之中。”、“‘少生快富’工程”。 刪去實施意見文件一級標題第二部分中“和設立少生快富‘節(jié)育獎’”內容。 刪去實施意見文件第一部分中“‘少生快富’工程,穩(wěn)定低生育水平,提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整體水平”和“設立少生快富‘節(jié)育獎’。對2008年以后申報落實的‘少生快富’工程獨女戶在自治區(qū)獎勵3000元的基礎上,每戶再獎勵2000元的節(jié)育獎。”內容。 刪去實施意見文件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中“少生快富”工程內容。 |
2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石嘴山市公共消火栓管理辦法》的通知(石政辦發(fā)〔2014〕42號) | 1.將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消防機構”修改為“消防救援機構”。 2.將第四條中“城鄉(xiāng)供水單位”修改為“建設單位”,“市規(guī)劃主管部門”修改為“規(guī)劃主管部門”。 3.將第五條中“公安消防機構”修改為“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審核”修改為“審查”。 4.將第六條中“供水單位”修改為“建設單位”,“招標”修改為“行政”。 5.將第八條中“規(guī)劃、建設、公安消防機構和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修改為“消火栓維護管理單位、住建和城市管理”。 6.將第十一條中“住房保障”修改為“住建、消防救援機構”。 7.將第十三條中“一級”修改為“一級、三級”;將第三款中的“經財政、公安消防部門”修改為“經財政部門”,“經財政、公安消防機構”修改為“經維修單位、消防救援機構”。 8.將第十五條中“建設、公安消防機構和住房保障”修改為“消防救援機構、住建”,“供水單位”修改為“建設單位”。 9.刪去第十九條中“、寧夏隆湖扶貧經濟開發(fā)區(qū)、石嘴山市生態(tài)經濟開發(fā)區(qū)”,將“寧夏精細化工基地的”修改為“寧夏平羅工業(yè)園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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